4.2.3.1工程规范
组织应保存每项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实施应包括对文件的更新。
设计记录引用这些规范或这些规范影响生产件批准过程的文件(例如,控制计划、FMEAS等)时,这些标准/规范的更改要求对顾客的生产件批准记录进行更新。
5.6.1管理评审总则 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6.2.2能力、培训和意识
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
7.3.4设计与开发评审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4.1采购过程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予以保持。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记录的要求。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存在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
7.5.4顾客财产
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向顾客报告并保存记录。
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校准和检定结果的记录予以保持。
8.2.2内部审核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
8.2.3.1制造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保持过程更改生效日期的记录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
8。3不合格控制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的记录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8.5.2/3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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